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公告(3號)【14人】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fā)〔2010〕16號)精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吉林省林業(yè)廳、吉林省文化廳、吉林省農業(yè)委員會、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fā)局、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社科聯(lián))決定,所屬10家事業(yè) 單位2016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10家事業(yè)單位共招聘高層次人才14名,具體招聘高層次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身體健康。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5年5月9日至1998年5月9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5月9日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6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yè)、工作經(jīng)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公職人員。
3. 在讀的非2016年畢業(yè)生(2017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6年畢業(yè)生)。
4.現(xiàn)役軍人。
5.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回避情形
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財務或者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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