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福建平和縣事業(yè)單位招考有關資格審核事項通知
各入圍平和縣事業(yè)單位招考資格審核的考生:
茲定于2016年9月21日進行資格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2016年9月21日(星期三)上班時間
二、地點:平和縣公務員局(平和縣小溪鎮(zhèn)中順湖濱花園3幢2樓)
三、資格審核需提供材料:
1、打印《資格審核表》一式兩份(用A4紙),在照片欄上貼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彩色打印資格審核表不需另貼照片)。考生登陸“漳州市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網”(http://www.zzsyzp.com)個人帳號,點擊“報名導航”欄目中“資格審核表打印”進行打印。打印完以后,手工填寫個人的聯系方式——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號碼。
2、攜帶以下材料:
(1)《資格審核表》一式兩份;
(2)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本(戶口本應復印地址頁和本人頁);
(3)報考職位所要求《其他條件》的材料(如:會計從業(yè)資格證、護士執(zhí)業(yè)資格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材料等);
(4)享受加分考生的還需要提供加分條件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兩套,按所列順序分別夾在《資格審核表》后面。
3、考生進入資格復審等環(huán)節(jié),因個人原因想放棄的,須由本人書面提交放棄申明,放棄申明應寫在考生身份證復印件的空白頁面并簽名,否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放棄申明材料提交招考單位或其主管部門。
4、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guī),但故意浪費考試資源的不誠信行為,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或進入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后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市事業(yè)單位招考。
5、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方案規(guī)定或不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涉及到市直單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到縣(市、區(qū))單位由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立即作出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6、9月19日之后進入資格審核的考生如果未接到招考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的通知,請考生主動與招考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聯系詢問審核時間和地點等相關事宜。聯系電話可以在本網站的“報名導航”欄目中,點擊“報考崗位查詢”,點擊報考單位的詳細信息,就可查詢招考單位的聯系方式。
原標題:2016年8月份平和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考工作人員有關資格審核事項的通知
平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9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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