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龍山縣選調公告【招55人】
4.考試
統(tǒng)一組織考試,本次選調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由縣人社局會同組織、編辦和用人單位研究決定是否開考。
內容:公共基礎知識,試卷總分100分,時量120分鐘。
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地點為準。
(2)面試
在報考同一職位中根據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按參加考試人數與計劃選調人數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面試形不成競爭的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一程序。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書面申請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該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面試分值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3)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進行排名。
5.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重點對考生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并查閱人事檔案,考察中出現(xiàn)不合格人員或自動放棄人員,出現(xiàn)空缺的,按照同一職位綜合成績從到低分依次替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6.公示
擬選調人員名單在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
7.試用和調動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報縣人事領導小組研究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安排到選調單位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不合格的,不予辦理調動手續(xù)。
六、有關要求
1.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龍山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
2. 本次選調在縣人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設選調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本選調方案由龍山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原標題:龍山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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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縣公開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3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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